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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茨瓦纳国家图书馆服务法通过(1967)

Passage of Botswana's National Library Service Act, 1967

1967年,博茨瓦纳通过《国家图书馆服务法》,为建立全国图书馆服务、保存国家出版遗产并向公众提供借阅与参考服务确立法律框架。[1][2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法律框架

1967年第29号法案授权部长在咨询委员会后建立国家图书馆服务设施,以推进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图书馆服务。[1]

机构使命

博茨瓦纳政府机构资料说明,国家图书馆服务局依据该法设立,承担保存国家文字遗产并向公众提供教育、研究和休闲所需信息的职责。[2]

实施步骤

配套《国家图书馆服务条例》于1968年施行,进一步规范图书馆设施与使用秩序;它是1967年立法的实施阶段,而非另一个独立创立事件。[3]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    Botswana Laws·National Library Service Act 29 of 1967 botswanalaws.com · 访问于 2026-10-11
  2. 02
  3. 03
    Botswana Laws·National Library Service Regulations botswanalaws.com · 访问于 2026-10-11

资料说明:题名采用可由法案直接核验的1967年立法节点;1968年配套条例作为实施背景,不另拆词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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