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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IFLA被遗忘权声明》发布

Release of the IFLA Statement on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

2016年2月25日,IFLA公布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《被遗忘权声明》及背景文件,回应搜索去链接政策对隐私与长期信息获取的双重影响。[1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公布内容

IFLA新闻公告同时提供声明全文和背景文件,并说明文本由FAIFE与版权及其他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共同起草。[1]

核心争点

声明把历史记录完整性、信息与表达自由、个人隐私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列为图书馆界需要参与的政策问题。[1]

公开发布日期

本条以IFLA新闻公告标示的2016年2月25日作为公开发布日期。资料库日期字段的含义未得到确认,不能据此认定另一发布日期或编目日期。[1]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  2. 02
    IFLA Repository · Statement on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repository.ifla.org · 访问于 2026-10-09

资料说明:2026年10月10日重新查阅IFLA公告,撤回旧版将资料库10月11日字段直接解释为编目日期的推断。资料库链接作为此前保存的补充记录保留,本轮读取未取得可核对的日期元数据,不据其作日期断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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