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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独立建制(1960—1961)

Independent Constitution of the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, 1960–1961

1960年《国家图书馆法》获御准,为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设立独立法人、理事会和国家馆职责。政府机构名录将其设立日记为1961年3月23日;这一建制承接了此前议会图书馆发展出的国家收藏。[1][2][3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立法与设立日期

法案于1960年12月7日获御准,原文规定另以公告确定实施日期。政府名录所载1961年3月23日是机构设立日,不能与法案获御准日混为一谈。[1][2]

机构与任务的分工

法案第5、6、10条分别规定法人地位、收藏与服务任务和理事会管理,包括发展国家收藏、提供书目服务及开展图书馆合作。国家馆继续为议会等提供服务。[1]

历史意义

总理霍尔特在1966年国家馆奠基讲话中回顾,国家馆源于议会图书馆,两馆分立工作始于1961年。这次调整明确了国家性收藏与服务的组织地位;1968年湖畔新馆开放属于后续馆舍建设。[3][4]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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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02
  3. 03
  4. 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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