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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的依法设立(1956)
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by the 1956 Act
1956年8月3日,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签署《国立医学图书馆法》,把原武装部队医学图书馆转归公共卫生署,并设立国立医学图书馆。[1][2]
01 认识这个词条
确立服务职责
法律为采集保存医学资料、编目索引、传播书目成果、文献借阅复制及参考研究服务确立职责,并设顾问性质的理事会。[1]
建制与馆舍分别推进
1956年的变化是机构和职责的法定调整。1962年新馆才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的国立卫生研究院园区开放,不能以新馆启用时间代替法律设立时间。[2]
02 参考出处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- 01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·NLM Legislative Chronology(1956年建馆法沿革) www.nlm.nih.gov · 访问于 2026-10-07
- 02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·A Brief History of NLM www.nlm.nih.gov · 访问于 2026-10-07
资料说明:本条为1956年立法事件及后续馆舍发展的历史介绍;医学馆藏的更早沿革始于19世纪,1956年并非最初采集图书之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