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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公共档案局的设立(1838)

Establishment of the Public Record Office, 1838

1838年,英国通过《公共档案局法》,将既有及早期法院等机构的档案纳入统一的保管组织,建立公共档案局(Public Record Office,PRO)。[1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最初的管理安排

公共档案局由掌卷法官(Master of the Rolls)主管,起初设有多个分支,总部位于伦敦衡平巷的Rolls House。主管有权规定查阅办法、收费及任命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保管官。[1]

从司法记录扩展

初期所称records主要是司法文书。19世纪40年代开始接收政府部门文件,1852年枢密院令为这一扩展提供依据。政府部门文件的接收并非1838年已全部完成。[1]

集中保管的设施

专用档案库于1851年奠基,各分支于1854至1856年迁入。制度和馆舍的建设为分散档案的集中保存提供了条件,但当时尚无普遍要求政府部门移交文件的完整机制。[1]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
资料说明:依据国家档案馆的历史说明撰写,讨论19世纪制度形成,不作为现行档案开放规则的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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