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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公共图书馆联邦援助的建立与扩展(1956—1964)

Establishment and Expansion of U.S. Federal Aid for Public Libraries (1956–1964)

1956年6月19日,美国批准《图书馆服务法》,援助农村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服务。1964年2月11日批准的修正法将援助扩展到非农村地区并加入建设项目,改称《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》。[1][2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1956年的援助对象

《图书馆服务法》针对没有公共图书馆服务或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。联邦资金通过州级计划实施,图书馆管理、人员和图书选择的责任仍由州及地方保留。[1]

服务援助的边界

州级计划须由州图书馆行政机构管理或监督管理,计划提供的服务应免费。1956年的法律同时明确,援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或兴建建筑,也不得用于购地,因此服务扩展与馆舍建设原有不同资助边界。[1]

1964年的制度扩展

1964年修正法取消援助范围中的农村限制,并增加公共图书馆建设援助,包括新建、扩建、改造及有关初始设备等。法律随之更名;部分计划与拨款条款适用于1964年6月30日之后。[2]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  2. 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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