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S WIKI / 历史事件
美国公共图书馆联邦援助的建立与扩展(1956—1964)
Establishment and Expansion of U.S. Federal Aid for Public Libraries (1956–1964)
1956年6月19日,美国批准《图书馆服务法》,援助农村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服务。1964年2月11日批准的修正法将援助扩展到非农村地区并加入建设项目,改称《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》。[1][2]
01 认识这个词条
1956年的援助对象
《图书馆服务法》针对没有公共图书馆服务或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。联邦资金通过州级计划实施,图书馆管理、人员和图书选择的责任仍由州及地方保留。[1]
服务援助的边界
州级计划须由州图书馆行政机构管理或监督管理,计划提供的服务应免费。1956年的法律同时明确,援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或兴建建筑,也不得用于购地,因此服务扩展与馆舍建设原有不同资助边界。[1]
1964年的制度扩展
1964年修正法取消援助范围中的农村限制,并增加公共图书馆建设援助,包括新建、扩建、改造及有关初始设备等。法律随之更名;部分计划与拨款条款适用于1964年6月30日之后。[2]
02 参考出处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- 01美国《法律汇编》70 Stat. 293—296 · Public Law 597, Library Services Act(1956-06-19) www.govinfo.gov · 访问于 2026-10-10
- 02美国《法律汇编》78 Stat. 11—16 · Public Law 88-269(1964-02-11) www.govinfo.gov · 访问于 2026-10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