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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档案局的设立(1954)

Establishment of the State Archives Bureau of China, 1954

1954年11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,曾三任首任局长。这一机构的建立,使全国档案事业有了专门的统一管理机关。[1][2][3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从集中保管到全国管理

新中国成立初期,各级机关逐步建立档案工作机构。1954年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,相关档案集中保管工作进一步展开;档案管理的任务已超出单一机关内部的文书保存。[1]

批准设立与组织建设

据国家档案局负责人访谈,周恩来提请设局,195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,曾三出任局长。1955年11月,国务院批准《国家档案局组织原则》,继续明确组织建设。[1][2]

后续制度与馆网建设

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;在这一时期,各地档案机构和业务制度逐步发展。设立行政管理机关与1959年中央档案馆开馆是不同环节:前者面向事业管理,后者承担中央档案保管利用。[1][2][3]

相关人物

首任局长

曾三 ↗

国家档案局设立后出任首任局长,主持初期档案事业建设。

关联依据:出处 1 · 出处 3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  2. 02
  3. 03

资料说明:成立时间记至所读机构史料一致支持的1954年11月;不将后来的机构合并方式倒推为1954年的组织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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