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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IFLA数字素养声明》

IFLA Statement on Digital Literacy

IFLA关于图书馆促进数字素养的政策声明,将数字素养界定为高效、有效且合乎伦理地运用数字工具满足个人、公民与职业信息需求的能力。[1][2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能力定义

声明采取结果导向定义,数字素养不仅是操作设备的技术技巧,还包括获取、评估、应用、分享和创造信息的知识、态度与行为。[1]

数字鸿沟

文件指出数字技能差距往往复制既有的性别、经济、社会和教育不平等,仅有物理接入并不足以让所有人受益。[1]

图书馆行动

声明说明图书馆可通过培训、可信空间、工作人员支持与伙伴合作提升各年龄群体的数字能力,并向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建议。[1][2]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  2. 02
    IFLA Repository · Statement on Digital Literacy repository.ifla.org · 访问于 2026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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