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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德拉斯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(1948—1950)

Enactment of the Madras Public Libraries Act, 1948–1950

《马德拉斯公共图书馆法(1948)》经过多年倡议和议会审议,于1949年1月获批准,1950年4月起实施,为当时马德拉斯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立法定组织基础。[1]

01 认识这个词条

长期倡议与提案

阮冈纳赞、马德拉斯图书馆协会等推动图书馆立法。1933年,相关法案提交马德拉斯议会并交专门委员会审查,此后又有修订提案,但立法仍未完成。[1]

独立后的审议与施行

印度独立后,阮冈纳赞继续向教育主管部门推动立法。1948年安得拉地区图书馆协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草案;法案再交委员会修改,并于1949年1月29日获总督批准,1950年4月开始实施。[1]

组织公共图书馆服务

法律安排了邦级图书馆委员会与地方图书馆主管机构,后者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公共图书馆。它把地方倡议与公共行政职责衔接起来,成为印度公共图书馆立法史的重要早期实践。[1]

相关人物

立法倡议者

阮冈纳赞 ↗

与图书馆协会等推动草案进入议会审议,并在印度独立后继续推动立法。

关联依据:出处 1

02 参考出处

以下为本条目使用的机构资料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
  1. 01

资料说明:“1948”是法名所用年份;批准与实施分别发生于1949年、1950年。事件发生于当时的马德拉斯地区,地域范围不等同于今天的泰米尔纳德邦。本文依据INFLIBNET图书馆学课程的历史叙述,不作为现行法规文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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